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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正辱警 仍判5月

2015/06/1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朱高正,被控在北市紅包場酒後鬧事,以「猴囝仔」等話辱罵吳沛樺等2警員,雙方一度扭打,朱否認涉妨害公務等犯行,吳沛樺反批朱「不知悛悔」,應判刑入獄反省;高等法院昨仍判朱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及各賠7萬元給2警員定讞。

辭職警斥朱囂張跋扈

因此案怒辭警職的26歲吳沛樺昨聆判後,痛批朱至今未道歉,仍囂張跋扈,判得太輕,「此判決無異告訴民眾,毆打執行公務的警察,只是罰錢了事,不必坐牢」;吳說:「這(判決)對執法員警是一項侮辱。」

吳沛樺表示,案發後確有長官「關切」,他仍不後悔辭去警職改行擺攤賣成衣,自認錢雖賺得少,但比當警察有尊嚴,強調他「寧要尊嚴」。朱高正昨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回應。

朱高正前年7月20日在西門町「星光百分百」紅包場酒後鬧事,辱罵到場處理的北市萬華分局武昌派出所2名警員吳沛樺、張邦寧「猴囝仔、傻B」、「不成材的孩子」(台語)等話,與警員扭打在地,台北地院今年2月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判朱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賠償2名警員各7萬元。

朱上訴高等法院,辯稱沒有糾紛發生,「連口角也沒有」,法官不採信,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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