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不倫生子 判賠師母50萬
2015/03/22 06: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女博士生與已婚男教授偷情產子,把當教授的師母蒙在鼓裡,女博士生後來當了副教授,卻與情郎感情生變,甚至因妨害自由、名譽而對簿公堂,師母代收丈夫的刑事傳票,逼問才知這段婚外情,小三認為師母不追究,乾脆要求男方給付孩子的教育費、生活費,師母提告求償,高雄地院判賠50萬元,仍可上訴。
法官調查,師母年薪超過170萬元,丈夫是國立大學教授,88年迄90年,擔任女博士生的論文指導教授,師生不倫戀,女博士生89年產下一子。
師生變情人,後來又生變,100年8月分手後,多次因故興訟,師母於102年在台南家中,收到丈夫被告妨害自由的傳票,逼問後才知遭丈夫背叛,因精神不堪折磨,去年提告,向曾叫她「師母」、在她面前若無其事的女學生求償。
據了解,女博士生曾結婚又離婚,她告訴法官,89年後停止和老師交往,僅有學術的合作,她認為要求老師照顧小孩,給付生活費、教育費,只是履行為人父責任,並未侵害師母的配偶權,同時主張100、101年,她告老師恐嚇、誹謗,訴訟書寄達時,師母當時就應知道師生戀,認為已過通姦罪追訴期。
法官表示,師生坦承發生性關係,並曾出遊法國期間同居,還把小孩託付老師帶回家照顧,不知情的師母代為照顧,直到開完會來接小孩,熱情帶母子倆到家附近吃滷味,師母回想過去痛苦不堪。
審酌101年訴訟書是寄到男教授的學校,並非住處,師母不一定知悉通姦情事,102年收到刑事傳票得知姦情到103年提告,還在追訴期,判決師母勝訴、獲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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