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幣無法記名難追金流 常遭詐團、搶匪覬覦
2024/04/03 05:30
警方連夜逮捕搶錢的陳姓嫌犯(左2),並起出330萬元贓款。(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陳建志、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發生泰達幣交易被搶三三○萬現金的強盜案;泰達幣等虛擬幣無法記名,都是透過虛擬錢包交易而難以追蹤金流,再加上近年猛漲,成為洗錢、詐騙者的最愛,也是強盜覬覦或設局的「標的物」,台中市近年就發生數件買賣虛擬貨幣衍生的強盜搶劫案,包括誘騙賣家出面交易,再搶奪賣家手機,把虛擬貨幣強行轉出,也有強盜買家的案例,例如二○二二年高鐵台中站的搶泰達幣案。
虛擬貨幣,又稱加密貨幣或數位貨幣,是區塊鏈技術所衍生的一種金融商品,雖被稱作貨幣,但並無實體,只需在線上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設定帳號密碼,就能創設一個熱錢包交易。
上述高鐵搶案是七名男子合謀(二人未成年),謊稱以一九一萬餘元,出售六萬顆泰達幣,買家抱著鈔票到高鐵台中站交易時,被這群人強搶現金,其中三人已先行判刑,分別依準強盜罪與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各判處四年二月至六年不等徒刑。
至於用虛擬貨幣詐騙或洗錢,案例更是不勝枚舉,前者最常見的是,騙子以投資虛擬幣比特幣、泰達幣獲利豐厚,誘騙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投資,匯款的錢很快被領光,被害人血本無歸;後者則是把行騙贓款等違法所得,用買賣虛擬貨幣手法洗錢,甚至洗錢到國外。
須找有公信力交易平台 確保權益
警方提醒,民眾投資虛擬幣,要用有公信力的工具查詢該虛擬貨幣投資項目是否真的存在,且勿輕信外國社交網路平台宣稱虛擬幣交易、會員共享分配等口號而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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