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詐林百里妻 名媛朱立安二審判10年
名媛朱立安二審仍被重判10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名媛朱立安被控虛設境外紙上公司,招攬投資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不法所得高達五億元,被害人除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的妻子何莎,還有作家鄭豐喜遺孀吳繼釗等名人。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朱立安十二年刑、偽造文書罪四月刑可易科罰金,同案被告黃彥中、鄭秀英分為五年六月、兩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三人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六日改判朱十年刑;黃、鄭各兩年、一年四月,兩人獲緩刑。
朱立安為ZAVORI薩摩亞等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曾任鏵亞金融集團董事、台灣區聯絡人及Axis基金公司董事;黃彥中則先後任職香港兆富證券、鏵亞旗下華亞證券的基金銷售業務;鄭秀英則是朱立安的舊識。
鄭豐喜遺孀吳繼釗 也被騙走近兩千萬元
二○一三年起,朱、黃先後以兆富、華亞等名義在台招募投資「AXIS 戰略基金」,宣稱每半年固定配息四%至四.二%,三年期滿可領回本金,非法吸金。二○一七年間,朱自行設立「VCH基金」對外招攬投資,稱每年固定配息七%至十二%,一年期滿可領回本金。二○一九年間,朱邀約鄭以ZAVORI名義對外招募投資AXIS基金。
九年前,朱立安結識何莎並推銷該基金,聲稱收益穩定,投資標的是房地產租金,不僅保本且幾乎不會有風險,三年屆滿即可全數贖回。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何莎共匯出近五千萬元申購基金,吳繼釗也被騙走近兩千萬元。但朱立安未拿錢去投資,而是用以清償借貸。
一審北院批三人為謀取私利,製造美麗虛幻泡沫,使投資人一再投資,投入畢生積蓄蒙受重大損害,分判兩年到十二年不等徒刑。二審高院考量三人於二審期間與部分投資人和解並賠償,撤銷一審判決。
高院指出,朱居於主導地位,犯罪所得最多,改判十年刑;黃賠償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獲原諒,改判刑兩年,緩刑五年;鄭秀英情節輕微,改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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