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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三讀 誘拐「豬仔」最重可關7年

2023/05/20 05:30

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圖為主持議事的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為防國人被騙到柬埔寨等外國淪為「豬仔」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增訂意圖剝削的販運行為罪,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對他人從事招募、買賣、運送、媒介、容留等,可處刑五年以下,若被害人未成年,最高可處七年徒刑。

不當摘取他人器官 至少七年徒刑

鑑於「豬仔」案中,有被害人的護照、身分證遭扣留,新增規定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而扣留身分證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或涉及我國刑罰的行為,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被害人未成年則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器官摘除部分,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等不當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強制勞動部分,以強暴脅迫等不當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則處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性剝削部分,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難以求助等情,使人從事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處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處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上相關犯罪,未遂犯也罰。

強化打擊人口販運 完備人權保護

為提高外籍的人口販運被害人留台作證或指認意願,可放寬核發居留許可,並視案延長居留。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的保護更加周延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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