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應以廣告物規範杜仿效
2022/09/21 05:30
台南市交通局架設攝影機發現車主移動插著布條、旗幟的抗議車,因此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台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有四輛高掛大型布幔的抗議車停在停車格,為免車子發動後吃罰單,車主找來壯漢進行人力挪車,躲避罰單。警方表示,類似的抗議車很常見,只是一般當事人的財力不如台南這名車主,可以不設時限長年抗議下去;警方建議可將這類抗議車輛視為「廣告物」,雖然抗議布條、旗幟綁在私人車子上,但也是擺在公眾空間,有影響市容與大眾停車權益的問題,視為廣告物給予適度規範,也能避免出現模仿效應。
建議修法適度規範
台南市環保局曾公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交通工具上設置廣告,有礙市容觀瞻者,清潔隊可拆除,比如有競選旗幟違反相關公告內容,即遭沒入。
但還是有灰色地帶,因為這一些旗幟原本是民眾私有財產,部分候選人的旗幟被沒收後,向環保局反映、甚至提告,增加行政、司法的負擔;也有警方人士認為,如果任意沒收旗幟,可能會衍生出其他問題。
警方認為,無法將抗議車澈底解決,是因法令問題,如果修法能將這類抗議車旗幟、布條視為廣告拆除,問題就可以解決,但同樣選舉時競選人的旗幟也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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