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放水圖利 狂買83個LV// 駐越外交官 判關8年8月定讞
2022/06/08 05:30
外交部前駐越南秘書蕭裕文(右),任內核發簽證時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藏匿來源不明鉅款,判刑8年8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任內核發簽證時廿七度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並在越南藏匿合計約兩百八十五萬新台幣的外幣、價值逾一百七十萬元的八十三個LV皮件等不明財產,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底將蕭男判刑八年八月,追徵沒收廿個LV包、四萬三千七百餘美元(約一百二十九萬台幣)及四億四千四百餘元越南幣(約五十六萬五千八百台幣);最高法院昨認定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蕭須入獄。
護航越人來台留學 鉅款來源不明
判決指出,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秘書長曹保麟(已判刑兩年、得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確定),替無基礎華文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蕭護航審准讓他們來台留學,助曹賺取每件一千至四千五百美元代辦費,以及向學校收取一成學費約新台幣兩至三千元仲介費。
蕭裕文還被查出擁有多筆來源不明財產,包括非他支付的卅三個月房租共七萬五千多美元、八十三個共值一百七十萬元的LV皮件、九萬五千美元存款。蕭辯稱依法行使核發護照裁量權,沒有圖利,不明財產是投資賺來的,非犯罪所得。歷審都不採信,不過最終認定只有廿個LV包是以不明財產購得。
蕭裕文辯稱投資賺的 歷審都不信
一審台北地院將蕭男判刑十二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蕭是台大政研所碩士、領優渥薪資和津貼,但考量其中三件圖利罪金額不到五萬元,改判刑十年;案件兩度上訴三審獲發回更審,直至更二審去年底將蕭男判刑八年八月,昨獲最高法院支持,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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