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特殊背信罪論處/法界︰66罪起訴 每罪3年起跳
台銀襄理張家慶離譜行為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被譏為「銀行界版時間管理大師」的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襄理張家慶,涉以擅自申請開通客戶網路銀行等手法,自二○一二年起陸續盜走九名客戶八千多萬存款,被新北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六十六罪起訴。法界人士認為,法院可能從重以銀行法中的銀行職員犯特殊背信罪論處,該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金,宣告六十六次徒刑後再定執行刑,若他沒有返還犯罪所得、和解,恐被重判,但刑期不得超過卅年。
律師何皓元表示,檢察官應是按照張嫌盜用各個不同被害人銀行帳戶內款項的犯行,再看同一被害人歷次遭盜取帳戶內款項的時間是否鄰近、密接,依此區分、切割出共六十六次獨立的犯罪事實。
何皓元指出,張嫌具備銀行法所規定銀行職員的特別身分並違背其職務,又偽造、變造私文書而開通被害人帳戶網路銀行功能,進而將款項擅自轉出,其行為可能同時構成違反銀行法銀行職員犯特殊背信、刑法行使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等數個不同罪名,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請法院從刑度最重之罪論處。
何皓元指出,張嫌涉犯罪名中,最重的就是銀行職員犯特殊背信罪,若都有罪會被宣告六十六次徒刑,再定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