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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若鏡頭對屋內 律師︰提證據交檢警

2022/03/31 05:30

長髮正妹發覺鄰居裝監 視器,鏡頭對著她家, 嚇得拉上窗簾。 (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上班族女子的租處,對面鄰居在自己屋內安裝監視器、鏡頭對準她家陽台,距離不到三公尺。律師洪明憲認為,雖然鄰居有合理的辯解,但架設攝影機在窗邊,又直接對著女子家的陽台,鏡頭甚至可以拍進屋內狀況,此與一般架設監視器防竊的觀念不同,應可以列為證據,交由司法檢審機關認定是否有妨害秘密的疑慮。

律師林仲豪說,陽台在實務上被認定是半公開的範圍,但有個案例是,某戶鄰居因吵架,在鄰居自家門口架了攝影機,雖然攝影機是架在公開場所,但因為可以拍到對方屋內情況,所以被認定是攝錄鄰居家裡非公開的活動;此外,屋內是隱私的核心,如果鏡頭是對著出入的門口、窗戶,可以拍到屋內狀況,仍然有爭議。

刑法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無故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警方在實務上查獲的偷拍案,雖多數發生在公眾場所,但因為拍攝諸如他人裙底風光等,屬於身體隱私部位,所以構成妨害秘密。

另一方面,警方也遇過不少民眾報案,有人在公開場合偷拍他人的腳、背影等,因為背影與腳不是私密部位,又在公共場所拍照,因此難以構成妨害秘密罪。

警方指出,接獲本案女子求助之後,派員向她對面的鄰居制約,但鄰居住家內部也是隱私,屋主不同意警方入內,警方也沒轍,難以介入,但會以本案為例,研究有無更適切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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