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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涉貪詐加班費案 前法官陳梅欽無罪

涉貪詐加班費案,前法官陳梅欽無罪。(資料照)

涉貪詐加班費案,前法官陳梅欽無罪。(資料照)

2022/03/3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法官陳梅欽涉詐領加班費六一三六元,還有一五○○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士林地院認為,陳若未確實加班,辦案績效不會高於同儕,另檢方以檢舉人空泛說法認定他收賄,卻未說明特定犯罪時間,昨判他無罪。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起訴指出,陳梅欽在個人差勤系統偽填六度加班共廿二小時,詐得加班費六一三六元;陳另於二○一五、二○一六年的不明來源財產分別高達四○四萬及六三○萬元,且經比對陳與家人的匯款細目,認定他有一五○○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陳梅欽在士院審理時辯稱加班費是申報「誤擇」日期,且他負責照顧父母,兄長每月匯給他十萬元照護費,加上自身年薪至少三二○萬以及股利、房租收入,七年進帳逾三五○○萬,均為合法收入。

士院認為,扣除陳梅欽在二○一八年五月因六度被跟監,遭發現外出未從事公務外,當月加班達廿小時並不難,另陳若未確實加班,辦案績效不會高於同儕;至於陳雖被檢舉人檢舉收賄,但檢舉內容空泛,檢察官也未說明特定犯罪時間,便指控他的財產來源不明,昨判陳無罪。

司法官訓練所卅三期結業的陳梅欽,一九九五年起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二○○○年起在士院民事庭擔任法官,因被控不實申報加班、言語騷擾女同事等事而離職,二○一九年職務法庭判決他免除法官職務,現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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