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三年內 滾動式修正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藍綠立委拿著「向性別暴力說不」、「跟騷法終三讀 完善國人保護」等看板,在議場內合影。(中央社)
〔記者吳書緯、李欣芳、陳昀/台北報導〕昨天三讀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其實行政院早在今年四月更名後再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於五月完成初審,但在野黨認為要求被害人舉證「與性或性別有關」有困難,內政部警政署及執政黨立委則主張,定義包山包海恐分散行政資源,無法聚焦高危險案件,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三次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因此昨天才採取院會表決,通過行政院及民進黨團的版本。
由於朝野各有看法,民間團體也有建言,加上新法對第一線執法的警方與民眾來說,仍覺陌生,因此會再磨合調整。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表示,歷經六年多努力,跟騷法終於通過,完成此一重大立法,是回應國人的期待,未來將於新法施行三年內,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持續滾動調整修正。
半年內完成員警教育訓練
另一方面,內政部表示,將於半年內完成員警教育訓練及配套子法訂定。內政部官員說,法案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指出,跟蹤騷擾的不法行為,致使受害人心生畏怖,是一種嚴重的性別暴力行為,此項立法通過後,賦予檢警以公權力介入,對保護婦女同胞安全更為完善。
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在三讀後表示,這是有名無實的法案,被害人很難證明「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加上必須在書面告誡二年內再犯才能聲請保護令,執政黨不願接納國民黨提案,實施二年內依實際情形檢討改進。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強調,這樣的限制是為了滴水不漏地承接發生率高、恐懼性、危險性高、傷害性高的案件,根據CEDAW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對「性」、「性別」、「性別暴力」的定義及各國執行經驗,此法保障的範圍是寬廣、不限婦女,且擴及各種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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