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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逼證人陪睡 轉任律師遭「色」局脫褲

2020/03/17 05:30

吳律師被設局「仙人跳」,支付84萬後,報警告勒索人。(資料照)

被勒索250萬 84萬成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另類色戒?高雄地檢署吳姓檢察官,因要求美女證人發生性關係被免職入獄,他出獄轉任律師後,為22歲女子劉憶儒提供法律諮詢,卻把劉女帶回家喝酒,反陷入劉女、陳姓男友與男子曹志成等3人設下的「仙人跳」,劉女偷拍吳男不雅畫面等照片,由曹男出面勒索250萬元,雙方以84萬元成交,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恐嚇取財罪起訴劉女、曹男2人,陳男因死亡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女子劉憶儒與陳姓男友(去年涉入槍擊案身亡),夥同26歲的曹志成謀劃仙人跳,由劉女於2018年7月10日傍晚,與律師吳男約在百貨公司諮商法律,2人談到深夜11時許,一起到超商買酒,再到吳男的住處喝酒。

2人喝到翌日凌晨1時許,吳男酩酊時把衣服、褲子脫下,只穿內褲,劉女偷偷用暗藏密錄器,拍攝他赤裸上半身不雅畫面,隨後找藉口離開,到醫院取得抓傷的驗傷單,並拍下身上吻痕照片,交給陳姓男友,由陳男轉交曹男,出面逼問吳男,為何把劉女帶回家,如果不給250萬元,錄影畫面會公布給媒體記者。

愈想愈不甘心 報警逮人

吳男無奈支付84萬元現金和解,卻愈想愈不甘心,向中市警局五分局報案,台中地檢署於起訴時強調,劉女觸犯妨害秘密罪,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加重量刑,而曹男觸犯恐嚇取財罪,雖坦承犯行,卻有刑事前科,建請法院以累犯加重其刑,至於吳男是否對劉女不軌?劉女身上抓痕、吻痕從何而來?雙方各說各話,檢方查無性侵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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