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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德不彰 判決如何服眾

2019/12/21 05:30

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取自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社會大眾普遍對法官的要求標準極高,即使是「私德」也非常關注,包括本次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已有3名法官涉及私德案遭移付懲戒。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語重心長說,一旦道德遭疑,判決就無法取信於民。

除了吳振富解扣要女助理為他按摩,之前還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偷親並擁抱女助理,以及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露胸肌及誇女同仁「事業線不錯」,兩人均被職務法庭免職。這3名法官審判品質或公事均未出現重大瑕疵,卻敗在自己的私德上。

法官法2011年制定前,司法官是以「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當時除非犯刑事案件,通常不會判到「撤職」,但法官法制定後,因私德而被免職或撤職的法官比例大增。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過去淘汰司法官只考慮「適法」而未考量「適任」,才會出現私德有問題仍能留任的情形,直到民怨爆發,法官法應運而生,才加速淘汰這類不適任法官,有助挽回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何俊英說,司法官本身心裡就要有一條很明確的道德界線,若連自己都無法拿捏尺度,有何資格去判斷別人生死?畢竟私德與審判公信度有一定關聯。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法官必須高標準」,如果法官道德標準低於一般人,判決即不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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