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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官吳振富 解衣逼女助理幫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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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05:30

法官評鑑建議撤職

〔記者吳政峰、洪美秀/綜合報導〕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被檢舉公器私用,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他不但使喚女助理處理私事,還關閉門窗解扣,要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服務,被拒後竟質問對方:「是否真的需要這份工作?」甚至調查期間施壓關係人,顯然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女助理拒絕遭職場霸凌

法評會指出,吳振富長期要求法官助理公務時間或下班後,協助處理私事,包括送洗衣物、付帳單、代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查詢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3名助理畏於法官權威,擔心工作遭剝奪,不敢拒絕。

法評會還發現,吳振富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女助理替他刮痧、按摩,以手指沾取萬金油直接接觸身體,過程中關閉門窗、鬆解衣扣、裸露頸項,女助理深感受辱口頭拒絕,他卻以全程均有第三人在場,仍堅持要求女助理刮痧、按摩多達4次。

女助理以LINE表明「男女有別」拒絕再度刮痧,1個月後吳不交辦任何事項、也不邀請女助理開會,態度嫌惡具針對性,施以不當職場壓力,甚至自認人格遭到質疑,對著她問:「是否真的需要這份工作…不能去外面事務所?」

專門「約談」正妹同仁

法評會表示,吳還要求同仁與他一起在院內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的女性同仁名單,上班時間請對方至辦公室探詢其感情狀況,無論目的為何,已屬公器私用不當行為;調查期間吳私下聯繫多名關係人,誘導出違反事實、避重就輕的統一陳述,規避不利他的調查結果。

私下聯繫關係人誘導

法評會批評,吳振富嚴重逾越異性同事相處正常分際,有損法官品位;他身為司法人員應知悉以權勢介入調查,影響證人的嚴重性,竟明知故犯,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法評會綜合評議後認定吳已不適任法官,決議移付懲戒;一旦職務法庭依照法評會建議判決撤職,他不僅無法續任法官,也無法執行律師業務。監委王美玉已於8月26日申請自動調查,不排除併案處理。

吳振富先卸庭長職

司法院指出,吳振富已於8月28日卸下庭長職,改調家事庭法官。新竹地院表示尊重法評會調查結果。現年50歲的吳振富,司訓所38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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