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判毒販無罪 貪法官關10年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向毒販收賄,將10年重罪改判為無罪,林被判刑10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透過女友陳燕華等人向毒販曾健翔妻子收賄,曾妻以「奠儀」名義拿出十萬元行賄林,林膽大妄為將一審判決十年的重罪一舉改判無罪;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七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林德盛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林確定要關十年,檢方已啟動防逃。
10年重罪 林德盛改判無罪
另兩名共犯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前小隊長王文俊居間牽線並收受六萬元答謝金,更審被依收賄罪判刑四年;林的「小三」陳燕華依期約收賄罪判刑四年,兩人皆獲緩刑,昨天一併定讞。
林德盛是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前身)第二十三期結業,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案發後,二○一○年七月公懲會決議將他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但期滿後二○一二年八月他當上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三個月後退休,月領七萬元退休金。本件貪污案定讞後,縣議會須依法追討退休金。
毒販曾健翔(已歿)販賣一級和二級毒品,二○○五年被花蓮地院分別判刑十年及九年,另有轉讓毒品等,合併執行二十年。隔年一月移審二審花蓮高分院,林德盛為受命法官,曾妻透過王文俊找上林的小三陳女,向曾妻提議「用一百萬換十年刑,值不值得」,透露可行賄法官。
貪污案定讞 要追回退休金
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與王、陳,四人在花蓮市「和歌山」卡拉OK聚會,席間林同意「幫忙」,曾妻事後多次送洋酒、LV名牌包、化妝品給陳以拉攏關係;接著再以林父過世名目,由曾妻大手筆包了十萬元奠儀給林。
二○○六年十二月全案未宣判前,林先把評議結果告訴曾妻,之後將曾男販賣一級毒品判刑十年部分,一舉改判為無罪,但販賣二級毒品部分因證據確鑿,只能維持原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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