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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作業內情者查驗的郵袋 恐已遭掉包

2018/06/07 06:00

疑雲重重

〔記者朱沛雄、王憶紅/綜合報導〕關務署昨指出,該貨櫃原申報共128件、1975公斤,貨櫃拉回後經拆櫃海關人員查驗件數、重量與原申報相符。但熟悉相關作業內情人士認為,報單看到有128件郵袋編號,所以送回來的128件郵袋,經海關再檢查之後,件數和重量自然沒問題,實則重點在於貨櫃消失期間,依過去熟知的走私手法之一,不排除該只貨櫃內使用「共用編號」方式夾帶「幽靈郵袋」,不在提單上的郵袋可在貨櫃一離開遠雄貨棧,短短時間就可搬走消失。

運用共用編號 可夾帶幽靈郵袋

還有一個疑點是,該只貨櫃提單申報128件、1975公斤,結果使用的是40呎貨櫃來裝運,熟悉作業人士說,40呎貨櫃可容納5000到6000公斤重量,以1975公斤而言,20呎貨櫃已經非常足夠,為何要多花錢用40呎貨櫃運送?令人不解。

貨櫃未剪封前藏了什麼 成謎

至於貨櫃內物件經查驗無毒品反應,此一查驗作業意義也很有限,全案若確是非法走私案,有問題物件早在貨櫃剪封、偷偷運離開遠雄貨棧後就「消失」,等到把貨櫃拉回,再對裡面物件進行查驗,已難了解該只貨櫃未剪封前,裡面到底暗藏了什麼。

至於關務署指貨櫃遭非法移出貨棧、再運回貨棧時間僅1小時2分鐘,非外傳4小時,事實上拖走送回時間的長短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都沒有問題,貨櫃內物件全部合法,為何大費周章搞一趟「先運走、再運回」戲碼,把沒有問題的貨櫃非法運出貨棧,且就算全部怪事均出自遠雄貨棧人員之手,他們搞出這個事有何好處?

遠雄港經營企劃室協理陳松造昨表示,貨物進倉儲貨櫃後,才是遠雄港管轄範圍,貨櫃移出貨棧再運回並非遠雄港缺失,因此收到處分通知後,將請法務人員研究,不排除提行政救濟。不過他也說,同仁接收文件後,沒有立即拆櫃進倉,這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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