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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有性侵事實 仍做退學處分

2017/09/07 06:00

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月,除了刑事責任,王男去年被輔大校方退學處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葉冠妤、楊國文/綜合報導〕輔仁大學學弟性侵學姊案的加害人王男,昨仍被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月,除了刑事責任,王男去年被輔大校方退學處分,王男因不服懲處,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輔大性評會調查程序有瑕疵,應重新調查後另做處分,上月30日判王男勝訴,輔大校方對此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判決書,還不能明確表態是否上訴,但因王男性侵案二審結果昨出爐,仍維持原判決,倘若校方補正程序瑕疵、重新調查,性侵事實不改變的情況下,校方依舊會再對王男做出退學處分。

據了解,只要學校提起上訴,在新的行政判決結果出來前,王男還是不能直接復學,換言之,王男想在9月新學期重返校園的機會渺茫。輔大校方也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必會斷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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