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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案二審》男大生堅稱全忘 法官斥無悔意

輔大前年爆發性侵案,男大生事後被退學。
(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輔大前年爆發性侵案,男大生事後被退學。 (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2017/09/0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前年攙扶酒醉學姊回宿舍時,涉嫌脫褲欲性侵學姊,幸學姊男友及時趕到才作罷,事後他辯稱酒醉失憶,一審仍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重判3年6月。全案上訴後,王雖稱「願意認罪」請求輕判,但依然堅稱不記得事發經過,高等法院痛批他無悔意,昨仍判王3年6月。

男請求輕判 仍判3年半

判決指出,前年6月27日晚間10時許,王男受邀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眾人狂歡到隔天凌晨3點多後,王見學姊不勝酒力醉倒,便佯稱要送學姊回宿舍,隨即將全身癱軟的學姊扶到四下無人的1樓走廊,脫褲準備性侵。所幸學姊男友經過聽見可疑喘息聲,前往查看發現女友下半身赤裸地趴在地上,王男則正在一旁穿褲子,才及時斥退王男。

王男到案始終否認犯行,堅稱自己喝醉了,不記得發生何事,但新北地院依據學姊、學姊男友及同學的證詞,認定王男確實脫下學姊及自己的內外褲,因學姊僅外陰部遺留王男DNA,無法證明性器進入,因此將王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

被害人另求償130萬

合議庭量刑時,直指王男不僅否認犯行,還為了隱匿犯行而阻止他人找救護車將學姊送醫,雖是未遂犯,仍應重判3年半徒刑。

檢方認定王是乘機性侵「既遂犯」,王不服判決,雙方均上訴,王在高等法院雖改口稱「願意認罪」,但仍稱當時飲酒過量,不記得事發經過,高院昨仍判王3年半徒刑;被害學姊另向王求償130萬,仍審理中。

本案另衍生風波,當時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組成工作小組,將本案定調為猥褻非性侵,被指為吃案,後來更發生200名師生「公審」被害人、被害人在臉書揭露被迫道歉等爭議,後來夏林清因而遭暫停院長職務。案發後王男遭校方退學,他不服退學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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