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妹遭性侵 忍到大學揪狼師
2017/07/10 06:00
孩子遭性侵如何研判
國小狼師以課輔為名淫2生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前國小男老師,以課業輔導名義,性侵當時升國一的小芬,還要求另名小六女童小玲(均化名)替他口交,小芬事後不敢對人說,自己隱忍在心裡,直到讀大學才對友人吐露,揭發狼師惡行;高等法院痛斥黃男為人師表,連續性侵2名女學生,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判他6年徒刑;可上訴。
逼另一名女學生口交
現年40多歲的黃姓前國小老師,已婚、具碩士學歷。黃男發現,小芬讀小六時已亭亭玉立,對她起色心,查知她家境不好,主動向她表示,上國中後願意每週日替她輔導功課,竟趁機從小芬升國一的91年9月起,到95年7月高一結束,約每週一次的頻率,在黃男住處、新北市摩鐵等處和小芬嘿咻143次。黃男也以課輔名義要小玲替他口交4次。
好友陪她找老師報警
小芬將傷痛隱忍心中,4年前,已就讀大學的小芬終於鼓起勇氣告知好友,好友陪小芬找輔導老師反映及報警。檢警查出小玲也受害,2女均提告。
受害2女都提告
律師張立業說,黃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追訴權時效是20年,故小芬就讀大學後才提告仍有效。
狼師判刑6年
新北地院前年審理時,出庭的小芬當時已25歲,一審判決黃男11年徒刑。上訴後,黃男堅稱未強迫她們,但仍願拿出200萬元賠償被害人。高等法院認為應採「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原則,依黃男上訴主張,算出他涉性侵小芬39次、小玲4次,斥責他性侵惡行重大、但有悔意,改判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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