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在看守所過年!柯文哲4人抗告駁回 高院裁定理由曝光
柯文哲(右二)、沈慶京(左一)、應曉薇(左二)、李文宗(右一)等4人抗告駁回,確定延押3個月,將在台北看守所中過年。(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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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收賄、政治獻金假帳等案,台北地院2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4人皆羈押禁見3個月,柯等4人陸續提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11點50分裁定,駁回柯等4人抗告確定,不得再抗告。
柯等4人確定延押3個月,今年農曆春節要在台北看守所過年。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北院原審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故予駁回。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抗告案,高等法院受理後,合議庭11日加班閱卷評議;由於柯文哲等4人的卷證繁多,高院合議庭閱卷評議至深夜11時50分裁定,駁回柯等4人的抗告案確定。
台北地院已排定1月23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將提訊李文宗、傳喚獲交保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等3人開庭。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偵結京華城等案,認定時任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圖利讓京華城、鼎越公司取得121億餘元不法利益,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以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柯,求刑28年6月,及涉行賄的沈慶京、收賄的應曉薇及李文宗等同案被告10人。
柯文哲4人抗告駁回確定,圖為北檢再度抗告成功,北院開羈押庭柯文哲出庭。(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