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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黑山 目前無法可罰

2016/12/30 06:00

登山出事路線圖

〔記者謝介裕、佟振國/南投報導〕針對張斌甫再度帶隊「爬黑山」,並造成一名山友意外死亡,南投警方、林務局及消防局均表示,除非《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早日通過實施,否則依現行法令,「爬黑山」仍難以處罰。

南投縣警局指出,山難案發現場在管制區「南三段」,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違反者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但前提必須是「不聽勸阻者」;另《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規定,無故入出管制區,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但前提必須是「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

問題是,員警不是神,如何提前知道哪些登山團體要爬黑山並先行勸導?由於無法先行勸導或通知,即無法開單處罰,顯示上述條文不符時宜,有檢討修正的必要。南投縣消防局長林聰吉表示,縣府已訂定《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總計有十七條,明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進行,不得改變登山路線與範圍,並應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被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還須自行負擔所有搜救費用。該條例於今年九月呈報中央迄今,仍在審查中,盼中央能加快腳步,讓該條例早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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