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沒註明 房客轉租告不成
2016/06/27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女房東把新北市一間套房出租給林姓男子多年,她日前在租屋網發現自己的套房竟在出租行列,試探性打電話給對方,林男竟稱是國外親戚委託代租,陳女隔日寄電子郵件解約並向林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雙方未約定承租人轉租須賠償出租人違約金,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姓女房東提訴指出,今年1月發現此事後,先撥打電話詢問租屋細節,林回說是國外親戚委託代租,之前已租給兩對夫妻,懷疑林男從99年起就開始有此行為,求償10多萬元。林男說,當初沒有書面、也無口頭約定,若違約轉租需賠償轉租差額,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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