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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安置租約引糾紛 後龍公所為難

地主趙先生站在該土地上,娓娓道出前因後果。(記者鄭鴻達攝)

地主趙先生站在該土地上,娓娓道出前因後果。(記者鄭鴻達攝)

2016/03/12 08:00

〔記者鄭鴻達/苗栗報導〕後龍鎮公所五十多年前承租位於南龍里一筆私有地,租給八七水災後無家可歸的鎮民居住,去年租約到期後地主無意續租,但其中一名住戶因修繕不久拒絕搬遷,衍生爭議,地主頻要求鎮公所解決,讓公所左右為難相當頭痛。

地主想收回 住戶修繕不久拒搬

土地持份人之一的地主趙先生,出示與公所的土地租約及調解紀錄,指出該筆共二百餘坪的土地,從其祖父出租給公所至今已有五十多年,但去年七月起他另有安排不再續約,與公所已無租賃關係。

趙先生說,該處平房經過多次轉手,後來多是租給退伍軍人,他表示無意續約後,公所去年四月起就開始拆除舊平房,但十六戶中的兩戶,由一名七旬呂先生租用,堅持不願搬走,還要求說要住到過世。

趙先生不滿說,其他住戶陸續搬離後,平房陸續拆除,但因呂先生拒絕搬遷,只剩他兩戶房子,呂某還表明他就一條命,讓他拿呂某沒轍,鎮公所為何不行使公權力,讓他取回屬於他們家的土地。

鎮長朱秋隆指出,該土地為民國四十八年八七水災後,鎮公所承租後修建平房,安置無家可歸的民眾,後來歷經多任鎮長,平房經多次修繕逐漸破舊傾頹,但呂姓住戶才自費修繕不久,因此拒絕搬遷。

朱秋隆無奈表示,公所協調已久,但無權強迫搬遷,以官告民不妥更於心不忍,公所立場偏哪方都不對,且公所已無承租,建議地主與住戶先協調續租,或以商談合理價格承購,若真行不通,再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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