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退休金縮水!台電苗栗區處排除「加給」結算 二審判補發9員工116萬

2026/05/20 21:09

台中高分院判台電須補發9名員工共116萬餘元退休金差額。(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灣電力公司苗栗區營業處9名線路裝修員,不滿公司辦理勞退舊制年資結清時,未將每月固定領取「司機加給」及「領班加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導致退休金變相縮水,憤而集體提告,台中高分院認定台電以內部政策排除加給計算,已低於勞動基準法保障最低標準,損及勞工權益,判台電須補發9人共116萬餘元退休金差額,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賴姓員工等7人長期兼任工程車駕駛與保養工作,由於單位並未編制專職司機,因此除原本工作外,還必須負擔開車載運器材、人員等額外任務,台電也按月固定發放「司機加給」;另有黃姓等2名員工兼任領班職務,每月固定領有「領班加給」。

然而,台電在2020年7月辦理勞退舊制年資結清時,卻將這2筆加給排除在平均工資之外,導致退休金計算金額明顯減少,9名員工認為,公司長年固定發放相關加給,本質上就是勞務對價,卻被刻意排除,等同變相少發退休金,因此集體提告追討差額。

台電則抗辯,公司屬國營事業,薪資與福利制度均依行政院及經濟部規範辦理,相關作業手冊已將司機、領班加給列為「恩惠性給與」,不屬經常性薪資,自然不能納入退休金計算;此外,員工當年已簽署年資結清協議,如今再提告,違反誠信原則。

台中高分院審理指出,勞基法保障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只要屬於勞工提供勞務後,制度上固定、經常取得的報酬,不論名稱為何,本質上都屬工資,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最終依員工結清前年資期間的加給平均額重新核算,判決台電須補發9人各10萬餘元至16萬餘元不等,總計116萬4596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