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童鵝肉店摔入滾燙湯鍋損傷排汗功能 照顧婦人賠252萬

2025/03/18 13:23
5歲童鵝肉店摔入滾燙湯鍋損傷排汗功能  照顧婦人賠252萬

5歲童在鵝肉店奔跑,摔入湯鍋,終身失能 婦人照顧不周賠252萬。(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張姓女子照顧5歲男童,帶他到隔壁鵝肉店借用馬桶,男童在店內隨意奔跑,不慎跌進員工區走道上滾燙的大湯鍋裡,致男童全身23.5%燙傷,排汗功能永久損傷。張女因疏於注意,被依重傷害罪判刑3月徒刑定讞。至於民事求償,法院判張女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以及其父母各20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1月1日,男童家長有事,將兒子交由友人暫時照顧,由於男童無法使用舊式蹲式馬桶上大號,曾當過男童保母的張女,自願帶男童到鵝肉店借用廁所。沒想到,男童上完廁所後在店內奔跑,不小心被絆後,倒跌坐在滾燙的湯鍋中,導致全身23.5%、二到三度燙傷。張女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3月徒刑定讞。

男童及父母主張,張女在事發當時,雖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主動帶領男童前往鵝肉店如廁,並在過程中未盡到應有的監督與保護責任,導致意外發生。認為她應對男童受傷負有完全的責任,並請求高額的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父母因照顧孩子所損失的收入賠償共450餘萬元。

法官審理,雖然被告在事發當時並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她主動帶領男童前往鵝肉店如廁,並且在明知鵝肉店廚房區域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未有效地監督和保護,因此未能盡到一個成年人應有的注意義務。認定張女應負主要賠償責任,同時也考量到男童的年齡、傷勢的嚴重程度,以及其父母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最終判決被告張應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以及其父母各2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