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街頭強擄女童猥褻 撤銷羈押但須入醫療機構安置半年
2025/01/08 12:39
桃園市林姓男子在龜山區街頭強擄女童並強制猥褻對方,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裁定他撤銷羈押,但須到司法精神醫院等適當處所暫時安置半年。(資料照,警方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18歲身心障礙林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上午在龜山區街頭強擄獨自在等同學的9歲女童,並強制猥褻,隔天他被收押、去年12月間被起訴後,移審桃園地方法院再接押,法官上週調查後,更新裁定林男7日起撤銷羈押,但須進入司法精神醫院等適當處所暫行安置半年。
發生女童險被強擄事件後,影片在網路流傳,畫面中穿著白衣、藍短褲的林男,不斷拉著女童的手,女童嚇得驚叫「不要動我」,甚至嘶吼求助:「救我!」讓外界看了心痛震驚;女童的家人則痛斥,自己孩子身心有病,做家長的不顧,到底誰能管,仗著有身心疾病,就可以隨意侵犯嗎?
林男去年10月28日被拘提到案,檢方聲押獲准、去年12月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將林男起訴,移審桃院後,院方認為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他會反覆實施同類行為的可能性,接押林男;後經合議庭認為林男有暫行安置必要,3日通知檢方、被告與辯護人、輔佐人到庭陳述意見,並裁定林男撤銷羈押,但須進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適當處所暫行安置半年。
桃院說明,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但檢視過往病歷資料,他患有自閉症、中度智能障礙,會有不定時情緒爆發與失控行為,須有人從旁看護協助,目前定期在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接受精神治療,有事實足以認定刑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的原因存在,考量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他須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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