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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幫買票 嘉義新港女鄉代何文珊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2024/04/10 16:49

嘉義縣新港鄉鄉民代表何文珊被判當選無效。(擷取自新港鄉公所網站)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嘉義縣新港鄉鄉民代表何文珊的丈夫、前鄉代洪茂睿為助妻子勝選,2022年選舉期間每票500元買票,洪茂睿被起訴,何文珊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洪男交付選民現金,何女有共同參與、授意而不違背其本意情形,屬共同賄選行為,對何女提告當選無效。嘉義地院去年5月判何文珊當選無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何文珊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嘉義地院合議庭去年指出,何文珊與洪茂睿結婚已4年,住在一起,洪男曾擔任鄉代,兩人有參與競選事務經驗,洪男是何女競選團隊重要成員,洪男進行賄選重大決定前,豈有不先與妻子商議而自作主張掏錢行賄之理?因此,何女對先生洪男賄選全然不知而未同意或任其賄選,顯然違反常理。

嘉義地院說,審酌現今選戰動員投入的人力、物力龐大,各候選人為統籌選戰,成立競選團隊全力以赴,且該團隊重要幹部在為候選人贏得勝選目標下,乃由候選人直接或間接授權、監督從事選舉各項相關事務,競選團隊人員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共同體,因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所稱「當選人之行為」範圍,包括當選人或直接、間接認可從事競選人員;當選人當選前,對競選團隊工作人員負有選任、監督責任。

嘉院合議庭說,綜上所述,何文珊對洪男行賄知情且同意、容任,自應負起當選無效責任,嘉檢提當選無效之訴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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