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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廷瑋被控性騷擾沒事 反告賴佳微恐嚇罪判刑4月

    2019年中火議題中,賴佳微(圖中)指控羅廷瑋(圖右)逼近說,「要我陪妳嗎?妳越講我就越要靠近」。(記者張瑞楨翻攝賴佳微臉書)

    2019年中火議題中,賴佳微(圖中)指控羅廷瑋(圖右)逼近說,「要我陪妳嗎?妳越講我就越要靠近」。(記者張瑞楨翻攝賴佳微臉書)

    台中市民進黨前議員賴佳微,與曾任中市議員的國民黨中市立委羅廷瑋(第六選區,東南中西區),於2019年前後多起議事衝突,賴佳微指控羅廷瑋性騷擾,包括「阿姨,歹勢,我沒有吃那麼辣」、「要我陪妳(賴佳微)嗎?妳越講我就越要靠近」,賴控告羅性騷擾,都不起訴或不成立,羅則以賴在臉書上撰寫「只想殺了羅廷瑋」等文字,控告賴佳微恐嚇危害安全罪,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約12萬元與上訴。

    賴佳微卸任後,去年曾自我傷害獲救,目前身心狀況仍欠佳,她今天向本報記者表示,「個人從2019年-2023年遭遇羅廷瑋刻意職場性霸凌、跟蹤,而且未獲公平正義判斷,導致精神衰弱並於精神科長期治療。2023年末在FB發表情緒性發言,被告至今法院判決,不滿卻也尊重司法裁定,為了維持穩定的身心狀態,放棄上訴」。

    羅廷瑋於上屆的中市議員任內,與時任議員賴佳微,有多次議事衝突,包括2019年4月花博專案報告,賴指控羅靠近她說,「阿姨,歹勢,我沒有吃那麼辣」,台中地檢署同年7月不起訴,同年10月中火議題中,賴指控羅逼近說,「好想陪她玩喔。要我陪妳(賴佳微)嗎?妳越講我就越要靠近」,但中市政府社會局認定性騷擾不成立,2020年防疫期間,時任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到一中商圈,賴指控羅故意靠近推擠她,中市政府社會局再度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羅廷瑋的主要說法,是賴佳微擾亂議事議程,這些都是公共空間的政治攻防,上述指控都不起訴或不成立,他並質疑是選舉的抹黑手段。

    賴佳微議員卸任後身心狀況不佳,去年6月自我傷害後,民進黨民代開記者會聲援她,要求中市議會啟動性平調查,並要羅廷瑋道歉,中市議會拒絕,理由是議員與議會非雇傭關係;羅廷瑋則回應說,請民進黨不要消費賴佳微。

    判決書指出,羅廷瑋控告賴佳微,於2022年12月24日,在臉書撰文,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他「心生恐懼」而提出恐嚇罪告訴。

    賴佳微答辯說,羅廷瑋「反覆用各種手段騷擾我長達4年,我情緒達到臨界點,所以在自己的臉書發洩情緒」,她並不是要恐嚇羅,律師辯護說,賴發文是心情抒發,也寫明自己沒有要恐嚇羅,況且羅身形壯碩,閱歷豐富,且是現任立法委員,羅並沒有心生畏懼。

    上述撰文內容,包括「只有殺了他的衝動喔」,「只想殺了羅廷瑋」等,法官認為,賴佳微撰文語意甚為明確,顯然有恐嚇危安的主觀犯意,至於抒發心情,這是「動機」,不因此影響主觀犯意,羅廷瑋於警詢中證稱,他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而心生畏懼,至於羅的社經地位、閱歷等,與羅是否心生畏懼無關,據此判處賴佳微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賴佳微去年6月自我傷害,民進黨民意代表開記者會聲援她。(資料照)

    賴佳微去年6月自我傷害,民進黨民意代表開記者會聲援她。(資料照)

    賴佳微、羅廷瑋之間的「性騷擾」衝突爭議表。(記者張瑞楨製表)

    賴佳微、羅廷瑋之間的「性騷擾」衝突爭議表。(記者張瑞楨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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