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等單位槍手代考舞弊案 首謀黃耀進從輕改判2年8月
2024/02/21 10:02
中油等國營單位招考槍手代考舞弊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首謀黃男被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以黃耀進為首的國營單位招考集團舞弊案,2年內幫22名考生考上中油、台電等6大國營企業,不法獲利高達上千萬元,黃被依詐欺罪判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改判2年8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耀進、陳聰良為賺取高額報酬,涉嫌共謀國營事業代考舞弊,陳涵穎則分別受黃耀進等人委託擔任代考(即槍手)或另尋他人擔任槍手;吳慈芳則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間受雇於黃負責開發槍手、居間聯繫考生及槍手和打理考試準備過程中相關文書作業。
吳慈芳離職後,亦自行找尋槍手為考生從事國營事業考試代考舞弊;簡兆龠則為陳涵穎的表弟,負責擔任槍手及協助陳涵穎尋覓槍手。
據了解,黃等人找來國立清華大學、交通大學等名校學生,甚至有醫學系畢業的實習醫生、國中理化老師來當槍手賺外快,並收取75萬至120萬元不等費用。
黃等人參與國營單位考試舞弊,包括中油、中鋼、中華電信、台電等多家公司,2年幫22名考生考上中油等國營單位,獲利高雄上千萬元。案經廉政署南調組查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判處黃有期徒刑3年半﹔陳聰良處徒刑2年、緩刑5年,另支付國庫20萬元﹔陳涵穎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應支付國庫10萬元﹔吳慈芳處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支付國庫10萬元﹔簡兆龠處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應支付國庫10萬元。
黃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由於部分犯行被認定無罪,因此從輕改判2年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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