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水噴臉、逼吃發霉食物...... 補習班女老闆虐童7年下場出爐
知名美語教學體系補習班林姓女負責人,被控虐童長達7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法對林女判刑2年4月定讞。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美語教學體系補習班林姓女負責人與老師共3人,被控虐童長達7年,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其餘2名老師均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僅林女上訴,二審基於男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等原因,撤銷改判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起訴指,2006年2歲半的男童赴補習班上學後,遭凌虐7年,招數包括壓頭塞進裝滿冷水的水桶、長時間半蹲、交互蹲跳、跨椅懸空的「桂河大橋」、還有「人體風火輪(抓住雙腳、頭下腳上旋轉)」、用愛的小手毆打等。
林女還因男童母親在醫院上班,指男童「手上有病毒,尿尿有細菌」,逼男童全天戴口罩坐教室外,禁止喝水、吃飯、上廁所,逼吃有7公分黴菌絲的發霉點心、辣椒水噴臉、穿女裝供嘲弄等。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女辯稱男童頭部會有撕裂傷,是男童爬到CD櫃上,被掉下來的收音機砸到,她還帶去就醫;另一名老師自稱非男童的導師、很少接觸到他,一名老師則坦承因林女說男童不乖,要求處罰,便以按壓頭浸水桶等方式處罰男童,或指定要男童吃林女帶來的壞掉牛奶與餿水湯。
男童證稱,3名老師分別會處罰他半蹲約一堂課時間,或要求交互蹲跳,跳多久時間不一定,也會要求跪在教室角落寫功課。
一審採信男童說法,批評林女身為經營者,本應對兒童教養、照顧有較高專業能力與耐心,竟施虐男童,直到男童國小3年級上學期結束不再赴補習班就讀才告終,犯後還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依法對林女判刑3年10月。
至於另外兩名老師,同樣被一審認定明知男童為兒童仍虐待之,依法分別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認罪並和解或獲得諒解的該名老師,獲緩刑4年機會,以啟自新。
全案僅林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指男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另考量林女願意賠償被害人20萬元,然這個金額未達成一致,故決定對林女撤銷改判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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