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新北警「烏龍逮捕」司法還公道 律師:籲警方莫再上訴

黃男(左4)在委任律師、司改會人員陪同下,感謝司法還給他公道。(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黃姓男子前年9月,被新北市三重警分局2名員警誤認為通緝犯將其痛打,黃男一狀告上法庭,新北地院今將2警依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黃男在律師與司改會人員陪同下,感謝司法終於還他清白;黃男的委任律師強調,他的當事人無罪,呼籲警方莫再上訴。
三重警分局對本案回應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不上訴將列為優先考量。
黃男受訪時表示,感謝委任律師、司改會的努力協助,以及法官的公正判決,這種事若發生在各位無辜老百姓身上,甚至還要被警方提告傷害,作為受害家屬該怎麼想。黃男說:「被穿制服的警察違法濫權打得生不如死,還要被告,這是完全不對的。」
黃男從案發至今持續強調,三重警分局與他完全沒接觸,直指警方對這件事沒有誠意,至沒有悔意,雖然他認為這次對警方的判決處分稍微輕,但幸好司法仍還他一個公道。
黃男的委任律師黃泓勝表示,無論有沒有誤認為通緝犯,噴辣椒水壓制完帶回警局還要繼續毆打、強制帶到廁所洗眼等,執法的手段、過程就已經錯誤。黃泓勝強調,黃男是無罪的,呼籲警方不要再上訴,不要讓受迫害的人再受繁瑣的司法審理程序折磨。
司改會今也指出,如今台灣警方「績效掛帥」,員警「教育訓練不足」的情況下就容易出問題,員警們在值勤想的就只會是有多少績效、能不能升遷,合法與否便成了次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