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打斷10歲女童門牙、關在陽台睡覺...... 狠心繼父下場出爐
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周男判刑10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周姓男子再婚後與妻子、繼女同住,認為10歲繼女難以管教,竟多次持棍子、皮帶、掃把桿子或徒手凌虐,甚至將她關在陽台睡覺,不讓她進屋,女童傷痕累累,門牙都被打斷,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周男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於2020年2月4日起,以每週2到3次頻率毆打繼女臉部、手腳,女童被凌虐得傷痕累累,他未予以送醫治療,還將她關在陽台上睡覺,不讓她進屋,讓女童在寒冷天氣下睡在陽台地板,女童被發現時,眼睛、四肢、臉部都有傷,連門牙都被打到斷裂。
周男坦承犯行,並有女童證述、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診斷證明為證,一審桃園地院認為周男凌虐女童行為,已觸犯刑法傷害、剝奪行動自由、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從重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論處,將他判刑10月。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周男應觸犯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考量他只因繼女難以管教即施以凌虐手段加以毆打,對繼女身體造成莫大痛苦及精神壓力,所為實應非難,念在周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非沒有悔意,今年3月維持判處10月應入獄之刑。
周男上訴,主張判太重,請求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考量對周男有利、不利的量刑因素,並充分說明裁量理由,量刑未違反法令,駁回周男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