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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居設監視器造成精神壓力 聲請拆除賠償遭駁

2024/02/04 14:30

鄰居設監視器,男子認為照到住家大門造成精神上極大壓力聲請拆除賠償精神慰撫金。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李姓男子認為鄰居架設的監視器可拍到其住處門口,也能掌握到其作息動態、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並帶給李男極大精神壓力,提出排除侵害之訴,要求鄰居拆監視器並給付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但苗栗地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拍攝畫面為公共區域,並未侵害李男私生活領域,雖拍攝李男違規騎車但相關行為民眾本可向警方檢舉,因此駁回李男聲請。

李男表示,鄰居架設的監視器以他為針對性、持續性拍攝目標,能掌握到其作息動態、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

李男鄰居則說,因住家門口常有菸蒂及垃圾,且所有車輛停放在自家對面路旁,為保護自家財產及防範宵小才會裝設監視器,且監視器為固定式、攝錄範圍屬公共道路,並不包括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等等。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爭執的監視器主要攝錄範圍為李男鄰居住家門口及其前方往來道路,雖因雙方住處併鄰導致拍攝到李男住處前攤販招牌,但未拍攝到原告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

另外,該監視器可拍攝李男在道路上違規騎乘機車,並非李男私領域活動,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民眾可檢舉道路上違規行為,無法認李男隱私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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