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用記載配偶姓名?二審要求內政部參加訴訟
2024/01/20 16:28
陳宏奇律師。(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2年判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於換發律師陳宏奇的身分證時,可不用記載他的配偶、父母姓名及役別,全案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全案攸關戶籍法與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適用爭議,日前裁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輔助戶政事務所參加訴訟。
陳宏奇2021年1月21日填具國民身分證換發申請書,向文山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地、戶籍地址、役別的國民身分證。文山戶政事務所審查後,認陳宏奇的申請不符合規定規定,予以否決。陳宏奇不服,提起告訴。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戶政事務所以《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要求記載陳男配偶及父母姓名、役別,已逾越戶籍法第51條中的「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的授權意旨,因為這些資料都是「間接」辨識資訊,記載於身分證上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判部分勝訴,陳的身分證可免記載雙親、配偶姓名及役別。
陳與戶政事務所不服,雙雙提起上訴。陳主張應作成准予換發不含相片、性別、出生地、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事項的身分證;文山戶政則主張駁回陳男全部聲明。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件涉及戶籍法第51條第1項、第52條及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應如何適用的法律爭議,因內政部為戶籍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依戶籍法第52條規定的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文山戶政僅是執法機關,因此有命內政部輔助文山戶政進行訴訟的必要,日前依職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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