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判決可拒登特定個資/提告人:身分證揭露太多資訊 內政部:關係全國證件一致性
〔記者溫于德、吳書緯、蔡思培/綜合報導〕律師陳宏奇去年一月廿一日前往文山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新身分證不含家人姓名、役別、照片等。戶政人員認為他提出的要求不符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拒絕。經他提告,北高行合議庭在特定項目(雙親與配偶姓名、役別)上做出正面判決,他對此表達感謝之意。
陳宏奇:相片也沒必要登載
陳宏奇昨天強調,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是一起公民運動;他認為,現行身分證揭露太多資訊,在他執業過程中,曾遇過少數當事人因為身分證揭露過多資訊,導致受到更大的危害,因此,他利用所學、專業,透過法院判決來闡明現行身分證不妥之處。
陳宏奇說,等收到正式判決書之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因為仍有部分項目遭否准,如相片、性別、出生地和戶籍地址等,他認為都沒有必要登載在身分證,以照片為例,身分證上若登載照片,會揭露個人五官面容,導致有心人士可從社群軟體連結,進而特定出個人身分。
身分證印不出陳男要求內容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內政部的態度,就是要求戶政事務所(文山區)一定要上訴,因為這關係到全國身分證明文件一致性的問題,陳男目前也沒有成功換發身分證,身分證印發系統也印不出來陳男所要求的內容,因為系統會將所有在戶籍資訊擁有的內容,印製在身分證上。
林清淇說,「戶籍法」第五十二條已充分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明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十四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亦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訂,如父母姓名欄用以證明親子關係、配偶欄則用以證明夫妻關係等。
陳清淇說,無法接受法官判決,法官認為照片具有公益性,事實上其他欄位也有公益目的。他舉例,如果今天每個人都自訂身分證的欄位,甚至身分證只寫姓名、身分證號,要如何辨別當事人就是身分證的持有人,「若一張身分證不能證明」,還要再去申請戶口名簿證明,那身分證的存在也就沒有意義。
文山區戶所主任洪育懷說,陳先生當時提出身分證不要家人姓名、照片等項目,戶所按規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現已作出判決,戶所雖尚未收到判決書,但已與北市民政局進行討論,收到後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