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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樂」噴下體、硬幫打手槍 上士霸凌下屬抗告結果曝

2024/01/16 09:1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服役18年的潘姓資深上士8年前拿「肌樂」猛噴下士的陰莖、肛門,被記大過1次;他卻未記取教訓,3年前又強行替另名下屬打手槍,甚至用手接住精液稱:「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秘密」,這次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直接核定他退伍,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陸軍司令部的懲處沒有問題,決定判他敗訴。

判決指,2016年3月間潘姓上士在東引服務期間,他強行脫掉1名下士的褲子,再對其陰莖、肛門猛噴「肌樂」;軍方事後對潘記1大過。

時隔5年,2021年7月間潘又趁著與一名下屬同寢機會,謊稱替對方按摩最後步驟是射精為由,要求脫掉內褲,再以他身為副班長身分噁稱:「這個是我們兩個的秘密」,替對方打手槍直到射精,當下他還接住精液噁問:「你可不可以再一次?」

潘的所屬單位就他第二次妨害姓自主的犯行,祭出1大過的懲處,並將年度考績列為丙上,後經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他不適服現役,由陸軍司令部核定他退伍,自2022年2月1日零時生效。

但潘不符,提告主張,軍方忽略他18年對國家所負的高度忠誠義務,直接給予退伍重懲;潘還以另名蔣姓上校為例稱,蔣違反飛行前24小時不得飲酒的禁令,不但與女空服員飲酒還親密擁抱,卻只受到申誡調職處分,相比他被核定退伍,顯然違反平等原則,因此退伍這個處分應該撤銷。

北高行說明,每個不適服現役的個案都須依個案脈絡才能作成決定,代表潘姓上士不能將與之無關的蔣姓上校所受懲處作為審查標準,經審酌陸軍司令部對潘核定退伍的過程符合法令,判潘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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