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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惡霸同學冷嘲熱諷 高職生申訴霸凌成功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洪生上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洪生上訴確定。(資料照)

2024/01/13 15: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所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的學生阿德(化名),不堪同校高姓同學長期冷嘲熱諷,笑他打手槍、在捷運上騷擾,還取不雅綽號戲弄,2021年間決定不忍了,向學校申訴遭到洪生霸凌,校方調查小組決議「成立」;高生不服,興訟要求撤銷,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高生長期冷嘲熱諷阿德,衍生出「打手槍」、「綽號」、「捷運」等多起事件,讓阿德長期處於精神折磨當中,2021年間,阿德決定挺身捍衛權益,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高生的霸凌行為。

校方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決議受理,並指派3位委員成立調查小組,認定「打手槍事件」屬於騷擾侵害態樣、「綽號事件」屬於戲弄侵害態樣、「搭捷運事件」屬於騷擾、貶抑侵害態樣,且高生行為有故意傷害意圖,具長期持續性,對阿德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產生身心損害,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所定霸凌行為,議決判定為校園霸凌事件成立。

高生不覺得自己是惡霸,興訟要求撤銷處分,主張原處分作成前,無法知悉因應小組成員名單,校方亦未給予就此表示意見、請求調查小組成員迴避的機會,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3位調查委員於完成調查程序後,依法自得參與因應小組的合議判定,不因他們曾進行調查,就有迴避必要,高生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

高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高生的上訴理由,無非重述於一審提出而被不採納的主張,並執一己主觀見解再度爭執,未具體表明一審判決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處,不符合上訴要件,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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