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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師處理同學打架 拿曲棍球棒教訓判關

蔡師處理學生打架糾紛,涉嫌持曲棍球棒打傷人,被高雄高分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蔡師處理學生打架糾紛,涉嫌持曲棍球棒打傷人,被高雄高分院判關。(記者鮑建信攝)

2024/01/09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國中蔡姓老師處理學生打架糾紛,涉嫌拿曲棍球棒打傷學生背部,被高雄地方法院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未獲得學生諒解,維持原審判決。

據了解,2022年4月12日中午12點半,某國中蔡姓體育老師得知班上有同學打架,在教室處理2名學生糾紛情事,涉嫌拿曲棍球棒毆打學生,造成對方背部多處挫傷後,由家長帶往醫院驗傷。

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傳喚蔡師到案製作筆錄後,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函送高雄地檢偵查並起訴。

法官審理期間,蔡師坦承犯行,並多次主動與被害學生和解被拒,學生家長也當庭表示不接受道歉,因此判處拘役50天,但因兒少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要加重刑期1/2,傷害罪最重本刑為5年,加重後刑度超過5年,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蔡師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運用刑法第59條「情堪惱怒」,予以緩刑機會。

合議庭法官審酌蔡師未獲學生和家長諒解,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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