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邀拍性感照指侵少女 下場出爐
林男自稱外拍攝影師,先後邀約一名成年女子和一名16歲少女外出拍攝性感照片,卻趁機強吻、舔下體並指侵。(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助理工程師林侑余4年前於臉書自稱外拍攝影師,先後邀約一名成年女子和一名16歲少女外出拍攝性感照片,卻藉口「陰毛沒有剃乾淨」影響畫面,堅持幫兩人剃毛,趁機強吻、舔下體並指侵。一審台北地院依2件強制性交罪併判林男5年6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性侵成年女子的罪證不足,今年6月改依一罪判林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檢、辯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臉書以暱稱「Mars Rock」自稱是攝影師,尋找想拍攝寫真照片的年輕女子,2020年4月某日下午,他約出23歲女子到商務旅館拍攝大尺度性感照片,但他拍到一半說女子陰毛沒剃乾淨,影響照片美感,一再要求替她剃除陰毛,女子勉為其難答應,林卻趁她裸身躺床時伸手性侵,女子嚇得把身體往後退縮並腳踢、手推說「不要這樣」,但林回稱「要用妳的體液潤滑剃毛處,以免受傷」。
同年5月中旬,林男又邀約一名16歲少女到商旅拍照,以相同藉口要替少女剃毛,再予指侵,少女要林男不要碰,林仍稱要用體液潤滑以避免受傷,強壓少女身體強吻。少女飽受驚嚇,事後到精神科就醫,醫院通報揭發,她也上網貼文揭發林的惡行,希望別再有人上當受害。
林男否認犯罪,聲稱不知少女尚未成年,他有徵得同意才幫她剃毛,沒有性侵,他和少女有情愫,當天有接吻,後來少女要求他送Cosplay衣服,他沒錢買,少女才翻臉指控他。
一審台北地院不採信辯詞,認定林為逞私慾,利用拍攝機會藉口幫忙剃陰毛而性侵,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犯後態度不佳,判處5年6月徒刑。
二審高院認為性侵少女部分,應依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3年8月徒刑,但指侵成年女子方面,高院認定只有女方單一指述,缺乏佐證,罪嫌不足,改判無罪。
案經檢辯雙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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