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村長幫忙買票後死亡 彰縣議員蕭妤亘當選有效確定
彰化地檢署對彰化縣議員當選人蕭妤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與二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翻攝蕭妤亘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地檢署於去年九合一大選之後,對縣內45位當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包括彰化縣第六選區縣議員蕭妤亘(國民黨籍)等人,理由是二水鄉十五村前村長張銀坤,涉嫌為她買票,張則於今年10月死亡,彰化地院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張的賄選行為,是受蕭妤亘直接或間接指揮授權、授意或容許下所為,判決當選有效,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21日)維持一審見解與判決,全案確定,蕭妤亘的議員之職保住。
二審判決摘要指出,彰化地檢署主張,蕭妤亘是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6選區(社頭鄉、田中鎮及二水鄉)候選人,十五村前村長張銀坤(已於今年10月死亡)是蕭妤亘的友人、樁腳及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張為求蕭妤亘能順利當選,竟以每票1000元代價,於去年11月25日向2位選民行賄,請求投票給蕭好亘與鄉長、鄉民代表候選人共3人,蕭妤亘上述所為,違反公職選舉罷免法,請求判決蕭妤亘當選無效。
二審認為,張銀坤雖有買票,但依證人(受賄選民)供述,無法認定張銀坤爲蕭妤亘的友人、樁腳及競選活動工作人員,且無法認定蕭妤亘知悉張買票,另外,張也於彰化縣調查站調查時,另供稱他與蕭妤亘並無私交等語,蕭妤亘則辯稱張銀坤曾擔任村長及現任宮廟主委,結識眾多村民及信徒,所以才拿口罩及文宣品請張銀坤幫忙發送等語。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上開兩人之供述,無法認定張銀坤爲蕭妤亘的友人、樁腳及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另外,蕭妤亘於去年11月26日選舉前40餘天,才與張銀坤加LINE,至選舉前僅有2次傳送訊息及1次通話聯繫,2人互動並不密切;而LINE中無選舉策略及競選細節之討論,蕭妤亘所傳送者係競選廣告且,該LINE文字紀錄亦無從認定張銀坤是蕭妤亘樁腳及競選活動工作人員,也無法證明與推論,蕭妤亘與另兩位鄉長候選人或鄉代候選人是聯合競選,據此駁回檢方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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