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勢遷戶口獲補助非為選舉 基隆里長夫婦再獲無罪
基隆市里長陳碧琴和丈夫被控協助弱勢遷戶口獲補助,實則與選舉投票有關,涉妨害投票罪,高院認定與選舉無關,仍判陳碧琴2人無罪,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去年「九合一」選舉中當選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第22屆里長的陳碧琴與丈夫簡姓男子,被控以虛偽遷移戶籍方式替朱姓一家4口取得投票權而投票,遭檢方依妨害投票罪嫌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刑責方面,基隆地院認定陳碧琴協助朱家遷戶口是為申請社會補助,判2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上訴,即仍維持2人無罪。可上訴。
高院指出,此案在一、二審均判陳碧琴2人無罪,因此適用速審法第9條「限縮上訴」的規定,即檢方只有在「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三種情形下,才可上訴三審,司法實務上,因上訴要件相當嚴格,陳碧琴2人幾乎可說是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陳碧琴與丈夫簡男以協助朱姓婦人申請社會補助為誘因,幫助朱婦將丈夫林男與兒子、女兒遷戶口到簡名下的房子,讓朱等4人取得八南里長投票權人資格後,在投票日當天領取選票後完成投票。
檢方認定,陳碧琴與簡將朱婦一家4口,遷戶口到簡名下的房子,已使八南里長選舉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將2人依涉犯妨害投票罪起訴,並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朱婦證稱,先生失智多年,去年11月6月間,兒子又突然中風,她為了照顧兒子,無法繼續做看護工作,全家頓失經濟來源。
朱婦說,原本住在中正區中正路,但沒有設籍,無法向該地區申請社會補助,王姓教會友人獲知後,請陳碧琴幫忙協助遷戶口,再幫她們申請社會補助,她遷戶口是為了申請社會補助,不是為了要投票給陳里長;陳碧琴指出,為了替朱家申請社會補助,才協助將朱家遷戶口,與選舉無關。
基隆地院認定朱婦一家4口並無「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圖,不成立犯罪,陳、簡也無犯罪,判2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仍判陳、簡2人無罪。可上訴。
民事當選無效方面,高等法院本月1日判陳碧琴勝訴確定,即當選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