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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男持刀搶超商 前妻店長怕店員危險「讓他搶」

2023/10/22 18:20

大學畢業的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持刀搶前妻當店長的超商,前妻獲報,怕店員遭到危險,指示「不要起衝突,以自身安全為主」、「讓他搶」,林男搶得3千元後逃逸,不到3小時即遭警方逮捕。高等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林男7年2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相中前妻當店長的超商持刀行搶,男店員詢問女店員被告知「不要起衝突、自身安全為主」、「讓他搶,以免發生危險」,林男順利搶得收銀機內的3張千元大鈔後逃逸,男店員立即報警,不到3個小時就逮獲林男,遭加重強盜罪起訴。不過林男辯稱頂多觸犯恐嚇取財罪,高等法院不採信,仍依加重強盜罪重判7年2月徒刑。

林男大學畢業後,曾任職服務業、建築業,月薪僅2萬多元,後來他和前妻離婚,年幼子女由前妻撫養,由他撫養父母親。

判決指出,去年8月14日晚上6時22分,林男因缺錢,竟興起超商念頭,相中前妻黃女當店長的超商,先竊取在超商陳列架上的一把水果刀,假意選購物品,實則在等侯強盜的時機。

當晚6時28分,林男見超商內已無其他客人,只剩下男店員一人,認為是強盜的機會,將水果刀放在腰際(刀刃上套上刀鞘),走上收銀檯的唯一出口處,大叫「搶劫」,要求男店員打開收銀機以便他行搶。

男店員見狀,打電話給店長黃女詢問如何處理?黃女告知「不要起衝突、自身安全為主」、「要搶錢就讓他搶,以免發生危險!」,男店員因此打開收銀機,林男見狀,搶走3張千元大鈔後,帶著水果刀逃逸無蹤,男店員見林男離去,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當晚9時16分將林男逮捕,他搶得贓款花用後僅剩下282元,檢方依加重強盜罪起訴他。

林男在法院辯稱,水果刀並未拿在手上跟男店員要錢,也沒有堵住收銀櫃檯的出入口,而且當時跟男店員說「我要錢」,並不是說「搶劫」,他在男店員打開收銀機後拿3千元就走,應該只觸犯恐嚇取財罪,否認涉犯加重強盜重罪。

不過,台北地院依據男店員證詞、錄影光碟勘驗內容,認定林男說詞不實,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2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定,林男先竊取水果刀再持刀脅迫超商店員強盜,對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威脅,惡性不輕,仍判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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