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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被控盜用卡拉OK 因中國上游廠稱「在台合法」獲判無罪

2023/10/03 18:31

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某民宿的卡拉OK伴唱設備,提供知名音樂公司出品的歌曲,獲台澎金馬專屬授權的揚聲多媒體公司,依違反著作權法,向民宿業者、伴唱設備公司業者共4人提告。宜蘭地方法院認為,伴唱設備上游為中國公司,被告無管道查證實際授權情況,加上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曾公開上映,判4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進口伴唱機的呂姓業者,上游是中國廣東眾樂公司,伴唱機經由網路連線到內建雲端曲庫,即可播放卡拉OK影音。呂姓業者將伴唱機授權給田姓業者,田姓業者再出租給民宿業者林男及吳男。

KTV歌曲版權代理商揚聲多媒體科技公司,在宜蘭某民宿發現這款伴唱機,內含揚聲在台澎金馬獨家代理的歌曲,因而向林男、吳男、田姓業者、呂姓業者,提告侵害著作權法。

揚聲表示,曾聯合滾石、華研、相信、杰威爾等音樂公司,寄存證信函給呂姓業者,嚴正聲明揚聲才是台澎金馬地區專屬授權的公司,並向法官提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聲明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等資料,主張廣東眾樂的授權地區僅為中國地區,並未及於台澎金馬。

但呂姓業者主張,廣東眾樂曾出具「授權證明同意書」,其中寫道已獲得台灣地區合法使用授權,並付費取得歌曲重製權。田姓業者及民宿業者表示,呂多次被揚聲提告,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並出具不起訴書,他們因此相信伴唱機不會違法,也都有支付相關費用。

法官認為,被告主張與常情相合,台灣也無管道與途徑,能提供業者查詢視聽或音樂著作的專屬授權情況,要求業者針對雲端所有歌曲逐一查明,實屬過苛,加上揚聲提出的證據,尚難證明民宿業者有以公開上映方式,侵害著作財產權,4名被告都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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