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元遊戲點數誘國小女童自拍性影像 男子下場曝
洪男引誘兒童自拍性影像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嘉義洪姓男子於網路結識一名未滿12歲國小女童,竟以贈送遊戲點數為由,引誘女童7次自拍裸露胸部、下體及撫摸下體等性影像,透過IG傳送給他欣賞。苗栗地方法院以洪男觸犯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洪男於去年7月8日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被害女童,雙方互加IG為好友。洪男明知被害女童為未滿12歲、心智未臻成熟,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性隱私之自主決定意思皆不足,竟以贈送「WePlay」遊戲內之遊戲幣為誘,要求女童拍攝含有胸部、下體及撫摸下體之性影像,供其欣賞。
被害女童依洪男指示於住處,共拍攝7次含有胸部、下體及撫摸下體之性影像,並以IG傳送給洪男,洪男因此給付價值約270元之遊戲幣予女童。嗣因被害女童的阿姨發現女童使用曾祖母的手機上,有自拍的性影像,經詢問女童始東窗事發;由女童的母親報警,將洪男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認洪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但洪男係基於同一目的,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而侵害同一法益,主觀上顯係基於同一之犯意接續為之,應評價為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法官審酌洪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與被害女童及其母親和解,並已履行完畢,堪認其應已知所悔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另兼衡暨洪男智識程度,工作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等,判1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