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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摔傷認後龍觀海大橋改建路面不平提國賠 法官駁回

2023/10/01 13:15

機車騎士摔傷認因後龍觀海大橋改建致路面不平提國賠,法官駁回。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台61線苗栗縣後龍觀海大橋改建後屢被批影響交通安全,但一名陳姓女子今年4月份騎機車行經台61線南下105公里龍港匝道旁下坡彎道時,不慎摔倒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因此向苗栗地院提起國賠,但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自撞,無從排除陳女未注意轉彎行車指示方向及車前轉彎車道之路況致碰撞交通桿及自摔可能,故事故發生與該地點相關標線刨除痕跡高低差設置與管理間有無相關因果關係存在難以認定,故駁回陳女所提國賠案。

陳女聲稱,事故發生地點有數處於銑鋪工程後所刨除之刮痕、顛簸凹陷,導致其機車瞬間不平、輪胎抓地力道降低、劇烈震動難以控制,致人車偏滑左倒擦撞到黃色防撞桿及紐澤西護欄,原告受有腦震盪、右手第四指掌骨折合併掌指關節半脫位、左膝部挫傷、雙側肺挫傷、顏面受創、唇部撕裂傷及門牙受損等傷害。

負責工程的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則稱,事故地點為進行車道重新配置將既有標線刨除後繪製調整後車道標線,及調整機慢車道速限,並且設置施工警告、指示、輔助措施、速限牌面、機慢車駛出牌面等。

被告方也稱,事故發生前一天巡查紀錄未提及路面有缺陷,且高低差極微,約僅1.8公分並未違反道路養護措施。

而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認為事故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態。苗栗地院法官認為,事故地點路面損壞程度在落差小於6公分,無法認為存在管理缺失。

另外,現場照片無法證明痕跡深度已可明顯見到底層之粒料級配,也無法排除陳女未注意轉彎行車指示方向及車前轉彎車道路況致碰撞交通桿及自摔可能,並難以認定事故與相關標線刨除痕跡高低差有關。

陳女目前不服判決,目前再提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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