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特指部中士偷拍多名女子裙底 最高行政法院判撤職確定

特種作戰指揮部曾姓中士涉嫌在全聯福利中心偷拍多名女子裙底隱私,被警查獲移送法辦,最高行政法院判曾撤職處分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特種作戰指揮部曾姓中士涉嫌在全聯福利中心偷拍多名女子裙底隱私,被警查獲移送法辦,最高行政法院判曾撤職處分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3/10/01 13: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指部)曾姓中士,被警查獲在全聯福利中心以手機偷拍多名女子裙內隱私部位,被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檢方偵辦,特指部認定曾男「行為不檢」,影響國軍聲譽,將他重懲撤職、停止任用5年,曾不服,認為懲處太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軍方懲處於法有據,判曾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於2020年4月5日上午8時30分至晚上6時30分的休假期間,在高雄市一家全聯福利中心,以智慧型手機竊錄多名女子裙內隱私部位,被警方查獲,以違反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結果,向橋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特指部查證曾男涉案屬實,同月7日召開懲罰評議會,認定曾男違失行為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條第1款:「行為粗暴、言行不檢」規定,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並報請陸軍司令部核定。

曾男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國防部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

曾男主張,該撤職處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有重大瑕疵,另外,特指部、陸軍司令部在去調查完成前就將他撤職,不符比例原則,也違反平等原則,他並舉特指部過往懲處案例指出,例如張姓上兵涉及科技大樓女廁偷拍,同樣是涉妨害秘密罪嫌,僅遭2大過懲罰,未受撤職的嚴厲處分,卻對他施以撤職處分,屬違法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軍方對曾男撤職處分,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曾男盜錄多名女子裙內隱私部位,明顯涉及刑案,確屬「行為不檢」,亦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審酌曾男是國軍基層幹部,卻知法犯法,損害國軍形象和聲譽,軍方懲處其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於法有據。曾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