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屢潛逃催生「防逃法案」 朱國榮無腳環監控挨轟「自廢武功」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過去屢屢發生貪污犯或經濟要犯棄保潛逃,法務部針對「防逃機制」特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電子設備監控等羈押替代處分;如今,涉及炒股及內線交易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於高等法院判刑8年、16年後,疑棄5億交保金潛逃出境,高院明明可諭知電子腳環監控朱的行蹤,卻「自廢武功」,引起不少法界人士熱議。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沒使用電子腳環監控朱國榮的行蹤,高院今指出,金融案件被告若未羈押,法院通常是以鉅額保金,加上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時向警局報到,來達到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目的。高院強調,因金融案件被告尚非如同性侵犯或家暴犯等,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故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環方式施以監控。
關於高院指朱為「金融案件被告」、「非如同性侵犯或家暴犯,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等理由,未諭知對朱施以電子腳環,以監控其行蹤;對照立法院於2019年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立法初衷,顯然與高院此番認知有所出入。
前立委黃國昌在任內曾參與該次刑事訴訟法修法,黃國昌當時提及,「防逃機制補起非常重要的破網,過去幾年,大家一再看到嚴重的貪腐犯、經濟犯、金融犯,在耗費大量國家資源判刑確定後,一個又一個跑掉,例子不勝枚舉;本次修法,針對停止羈押後各種替代性措施,參考法學教授、民間團體共同倡議的內容,也加上了要求法官在宣判時,得命被告到庭,否則應緊急拘提,都是在防堵目前防逃機制非常重要的漏洞。」
而民進黨屏東縣長周春米於立委任內,也曾對該次刑事訴訟法修法表示看法,她明確指出,確保我國的刑罰權能完整行使,就是所謂的「防逃法案」,司法改革一步一腳印,沒有懈怠。
去年1月12日,司法院、法務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強化刑事訴訟法防逃措施」決議,共同委託高等檢察署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當時擔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林輝煌、法務部長蔡清祥還共同主持揭牌,司法院並發新聞稿提及,與法務部進一步達成「共同建置新一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共識,研發新一代腳環、手環、監控手機及電子圍籬等高科技裝置、設備。
如今,自2016年起即被限制出境迄今的朱國榮,被爆出未按時向警局報到,疑似已棄保潛逃菲律賓,高院則指朱為金融案件被告,很少以電子腳環方式施以監控;不少法界人士質疑,若依照高院今日回應的邏輯,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環方式施以監控金融案件被告,那立法院於2019年7月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增訂防逃相關機制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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