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收賄7567萬 僅張拒認罪、其餘3人都認了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收賄7567萬,北院上午開庭,僅張拒絕認罪,其餘3名共犯詹加欣、張騰龍、陳登來均坦承犯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涉於任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廠商陳登來賄賂7567萬餘元,被依行受賄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上午首度開庭審理,張僅承認犯洩密罪,張的下屬詹加欣、張騰龍、陳登來均認罪。
張之明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洩密等罪起訴,北院稍早開庭,張僅承認洩密罪,其餘部分因有委屈,否認犯罪。
全部認罪的詹加欣坦承有與廠商進行飲宴,但次數部分尚須整理;其律師是曾任嘉義地院法官、北檢檢察官的蕭奕弘,蕭請法官審酌詹認罪並於偵查時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也僅接受宴飲招待而無其他不法利益等,給予緩刑機會。
同樣認罪的張騰龍表示,當初是陳登來透過朋友找他,並非他主動找上陳,另他坦言自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就是對法律的認知及愚蠢,他以為陳登來給他的錢只要捐給弱勢就沒事,所有不法所得一毛錢都沒有放進個人口袋。
張騰龍同樣找來具司法官背景的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銘裕律師替他辯護,王說,張對起訴書所載的事實大致上承認,並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另請法官審酌張近10年來熱心公益,也有單據可證明已捐款4千至5千萬元,且於檢方偵查時配合偵辦、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機會。
同樣認罪的陳登來則交由律師進一步說明指,請法官依減刑規定給予減刑,並審酌陳有心臟病而給予緩刑機會,另因陳犯的是3年以下之罪,希望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開啟認罪協商。
全案源於,張之明擔任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期間,透過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登來等人賄賂達7567萬多元,還請廠商幫他養情婦、買車,堪稱近年來「最貪公務員」;檢方上月底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等罪,起訴張等人,並具體對張求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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