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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由家分離」理由/啃老、拒洗澡、沉迷網遊 都曾裁准

家暴兒逼父住頂加 裁定「由家分離」。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家暴兒逼父住頂加 裁定「由家分離」。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5/20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由於傳統社會觀念「養兒防老」,因此親子間會提出民法「由家分離」訴訟案件極為少見,該法條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過往法院實務判決,包括啃老、拒絕洗澡、沉迷網路遊戲等理由,都是法院裁准「由家分離」的原因之一。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呂俊杰說明,條文中所稱的「家長」,是指家庭中輩分最高者,或是主要經濟來源者,或對家中事務具有決定權、具有絕對領導地位者;至於被命由家分離者,則須達民法法定年齡即十八歲。

被命分離者須達民法法定年齡18歲

過去新北地院曾審理一件由家分離案件,父親指廿六歲女兒整天閒在家啃老不工作,更流連於酒店,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父親幫忙還款七二四萬餘元,女兒仍不知悔改,女兒故被命將物品騰空返還房屋,且不得將戶籍遷入。

流連酒店 向地下錢莊借錢 也曾判准

屏東地院審理的由家分離案件,則是四十五歲男子從軍退役後,存款超過五百萬元,每月還有退休金可以領,卻拒絕負擔家用,也拒絕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更糟的是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拒絕洗澡,身上發出異味,故被命搬離住處。

至於台南地院則接到一名父親的狀紙,指家中卅七歲獨生子,非但長期拒絕工作,更整天沉迷網路遊戲,有如行屍走肉,生活費還都要靠父母接濟;兒子最終被命搬離住處。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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