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7567萬!「最貪公務員」張之明晚間交保 小跑步飛奔上車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中),晚間辦保完成後,離開台北地院。(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被控於任內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登來賄賂7567萬餘元,昨被依行受賄等罪起訴,在押的張之明、陳登來今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訊後裁定張之明850萬元、陳登來350萬元,皆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今天晚間張之明辦保完畢後,小跑步奔上計程車離開法院。
陳登來今天下午4時許即籌齊350萬元,辦完交保獲釋;張之明的親友直到晚間7時許將850萬現鈔送到法院,驗鈔機一度出狀況而「嗶」聲連響,晚間近9時張之明於辦保完畢重獲自由,他以小跑步離開法院,媒體問他「你為什麼收這多錢?會不會後悔?怎麼跟家人交代?」
全案以人工抽籤抽中法金融法庭法官彭慶文受命承審。庭訊時,張之明否認犯罪,哽咽稱他已辭職,不會再去營建署上班,財產都已被扣押,已一無所有,請求法官讓他交保,回家照顧、陪伴年邁的父母。
法院裁定指出,張之明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在中國有投資事業,犯罪所得尚未足額扣押,且仍有部分金額流向不明,有逃亡之虞,但法官彭慶文審酌後,認為張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張850萬元交保;至於陳登來於偵查間認罪,獲裁定350萬元交保。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的二位親友,晚間帶著850萬元現鈔至台北地院辦理交保。(記者溫于德攝)